【考点预学·25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4)
时间: 2024-11-25 22:17:49 | 来源: 环球体育官方app下载链接
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别的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人。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将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情形的,应视同销售,依规定缴纳资源税。
1.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对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其他应税资源均采用比例税率。
(1)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和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3)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①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②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办法来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 ÷ 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营销售卖,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别的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固态废料和噪声。
(1)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2)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态废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态废料的。
②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③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 75%征收环境保护税。
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 50%征收环境保护税。